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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重磅修订 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发布 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进一步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后,保险公司短期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和适配压力,长期来看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企业有望受益。

上海市人大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社会信用立法是今年上海市人大的立法预备项目,4月14日,上海市人大召开社会信用立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上上海市经信委和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分别汇报了信用立法大纲的起草情况和重点问题。这两份立法大纲的完成,标志着上海市信用立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上海市人大副主任洪浩主持会议,副市长周波参加会议并讲话。

2月25日,上海市人大召开社会信用立法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会后上海市经信委和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各自组织力量,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大纲的起草工作。

据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马新生介绍,上海市经信委起草的立法大纲注重信用建设实践,将上海市在社会信用建设领域取得的许多经验和做法予以体现和固化,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上海市立法所的大纲则注重合理设定法律规范,审慎处理立法权限,对社会信用的概念在法律层面进行了严谨的界定,使规制范围处于合理可控状态。马新生表示两稿各有特色,此外在结构框架和一些具体内容上,有很多一致之处。

同时,马新生还表示,两份大纲在立法的功能和体例;立法的规范范围以及立法中的一些内容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针对不同意见,上海市人大财经委认为,立法既要有引导性又要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强。因此建议以体例形式立法,名称上可采用《上海市社会信用体例》。对于立法的规范范围,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建议本次立法不采取“大而全”的体系型立法,不规范道德问题,不触及金融、司法等基本制度,主要集中解决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的突出问题,凸显上海的地方特色。

据了解,会后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将继续组织市经信委、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分头起草法规草案的“部门意见稿”和“专家建议稿”,还将组织立法专家和相关人大代表等全程参与立法工作;与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市经信委等部门共同开展立法的社会宣传工作。据悉,两个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将在6月底前完成。在7、8月份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将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合并两个建议稿,形成最终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