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
2019年5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确定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根据省政府安排,2020年4月,我市印发《金昌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在市、县(区)同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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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现予印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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