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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佛山征促会")近日举办十周年庆典活动,系统回顾协会成立以来在商务诚信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重磅修订 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发布 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进一步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后,保险公司短期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和适配压力,长期来看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企业有望受益。

贵州要对社会信用立法 将运用大数据开展信用分析


在刚刚召开的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标志着贵州省拟通过立法提高社会信用水平,运用大数据开展信用分析,强化扶贫、生态和政务等领域的信用建设。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关于社会信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乏上位法依据,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加以固化;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不够,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在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监督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在守信主体范围、严重失信行为标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因此,《条例(草案)》的制定十分必要。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四大领域,加上道德因素难以用立法来调整,地方立法权限又不适宜对司法公信等作过多规范,因此《条例(草案)》没有采用“大而全”的体系型立法,而是确定了“社会信用”的核心在于兼具市场经济属性和社会管理属性,有利于集中解决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凸显贵州地方特色。

信用激励与惩戒特别是联合激励惩戒,是目前社会性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对此,《条例(草案)》规定了贵州省社会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抓手,即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参与联合激励惩戒;规定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编制并公布社会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明确社会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具体事项。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市场信用信息允许采集和禁止采集的范围,对个人隐私保护作了详细规定,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运用大数据开展信用分析,强化扶贫、生态和政务等领域的信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