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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征促会十年深耕商务诚信领域 创新实践树立全国标杆

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佛山征促会")近日举办十周年庆典活动,系统回顾协会成立以来在商务诚信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重磅修订 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发布 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进一步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后,保险公司短期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和适配压力,长期来看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企业有望受益。

浙江公布今年第三批环境违法黑名单 27家企业上榜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公布2018年浙江省第三批环境违法“黑名单”,共27家企业事业单位上“黑榜”。

据悉,自2016年8月22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制度。“黑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设区市环保主管部门将所辖区域认定的“黑名单”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浙江省环保主管部门。浙江省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省本级“黑名单”的认定、全省黑名单信息的统一汇总、发布。环境违法“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由省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

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环境违法“黑名单”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服务平台进行管理,会同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对“黑名单”企业予以限制。

“黑名单”公布六个月后,“黑名单”企业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对于整改到位的,可撤除“黑名单”。

《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出了会被纳入“黑名单”的13类违法行为,包括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大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