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
日前,湖北省宜昌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备案)、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或依法实施“容缺受理”“减证便民”等便利服务措施时,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之一,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上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内容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市发展改革委年初牵头制定印发了《宜昌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宜信用办〔2022〕1号),明确宜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容缺受理型、主动自愿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应用。推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全闭环信用监管,将承诺履行信息归集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与辖区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总量的比值大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