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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征促会十年深耕商务诚信领域 创新实践树立全国标杆

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佛山征促会")近日举办十周年庆典活动,系统回顾协会成立以来在商务诚信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重磅修订 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发布 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进一步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后,保险公司短期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和适配压力,长期来看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企业有望受益。

十部门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


  近日,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明确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流程、监控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动解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的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在费用拨付方面,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工程开工后,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

  “工程建设的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总包单位与承包总包单位发包工程的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同时,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这位负责人透露,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

  《暂行办法》明确,总包单位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发放资料,并按时将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上述负责人表示。

  《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应建立全省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辖区内省、市、县各级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相关单位应将工资支付信息等实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