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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佛山征促会")近日举办十周年庆典活动,系统回顾协会成立以来在商务诚信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重磅修订 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进一步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后,保险公司短期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和适配压力,长期来看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企业有望受益。
江苏苏州试行医保信用等级评价
发布时间:
2020-07-14 16:02
来源:
中国江苏网
江苏苏州将推行医保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引导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依法诚信从业。《苏州市定点门诊部、诊所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即将于8月15日起实施。据悉,首批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区域内的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根据市级统筹进度,逐步扩展至苏州市所有行政区域。
据了解,市医保局将对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评分高低,监管部门将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划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相应实施A、B、C、D四类监管。
为落实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对于信用等级评价为优的企业,可以享受医保业务的优先办理、容缺办理、降低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等级评价为中、差的企业将采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企业,将解除其定点协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