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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发布 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进一步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后,保险公司短期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和适配压力,长期来看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企业有望受益。

石玉颖委员建议加快社会信用立法进程


  “今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收官之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几年间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联合奖惩工作不断推进,原有的制度设计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需要。”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建议,要加快信用立法进程,进一步推进与完善联合奖惩工作,统筹诚信“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摆脱“又红又黑”逻辑困境。

  石玉颖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国家社会信用立法进程较缓慢,联合奖惩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部分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订较早,其规定的奖惩措施、采用的法律依据、实施措施的责任单位已经发生了变化;部分奖惩措施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如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惩戒措施的实施依据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或其他政策文件,实施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较宽,在实际工作中易引发争议。另外,惩戒措施多,激励措施少且效果不明显,不利于褒扬诚信,树立守信典型。

  “建议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委重新整理、修订已经出台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统筹管理各类‘红黑名单’,解决同一主体既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又是A级纳税人等‘又红又黑’的逻辑困境。”石玉颖认为,对不符合当前信用管理工作实际的奖惩措施应予以修改、删除,决定保留的要补充、明确、细化法律依据,增强可操作性;除失信被执行人等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惩戒措施外,减少对公民的联合惩戒事项,避免对公民信用惩戒的“跨界”和滥用。同时,要加强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动态更新的“红黑名单”主体库与联合奖惩措施库,实现数据自动归集、部门快速响应、奖惩落实到位。

  此外,石玉颖还建议,国家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认定范围、归集标准、使用规范,明确联合奖惩的法律性质,统筹“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规范与统一相关程序,既授予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依法实施信用奖惩的权力,也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