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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征促会十年深耕商务诚信领域 创新实践树立全国标杆

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佛山征促会")近日举办十周年庆典活动,系统回顾协会成立以来在商务诚信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重磅修订 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发布 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进一步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后,保险公司短期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和适配压力,长期来看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企业有望受益。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公布 严重作弊者终身禁考


9月13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报名无效;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报考。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报考。

对于实施严重作弊行为的应试人员,《办法》明确,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这些行为包括: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

《办法》还明确了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