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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征促会十年深耕商务诚信领域 创新实践树立全国标杆

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佛山征促会")近日举办十周年庆典活动,系统回顾协会成立以来在商务诚信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重磅修订 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发布 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进一步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后,保险公司短期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和适配压力,长期来看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企业有望受益。

四川启用财政性资金失信黑名单 可作为干部任免信用凭证


9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四川印发《关于推进四川省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四川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意见》中所提到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财政性资金失信黑名单”)是指经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认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相关信息。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根据《意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隶属关系共同对财政性资金失信“黑名单”进行认定、发布和退出,受理异议和信用修复。有关部门和组织在日常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登记注册、定期检验、设立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及融资、安排财政性资金、评先评优、人才招录、干部任免等工作中,应按《意见》规定查询、应用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财政性资金失信责任主体信用信息。

此外,《意见》提出,“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处罚有期限的,“黑名单”的期限与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致。行政处罚无期限的,如财政性资金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并处的行政处罚部分有期限,部分无期限的,“黑名单”的期限与有期限的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致。“黑名单”的期限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纳入‘黑名单’的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部门于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并将其移出“黑名单”。失信主体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纳入‘黑名单’的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再次发生“纳入‘黑名单’的情形”的,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期限为2年。前述期限如低于行政处罚期限,按照行政处罚期限计算“黑名单”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