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科技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义乌市科技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得益、失信受限”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义乌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6〕10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科技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是指市科技局根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对其依法联动实施奖励性或者惩戒性措施的行为。
第二条 科技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经市科技局整理汇总后上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条 科技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一)享受各类科技政策奖励、补助及获得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信息;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四条 科技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一)法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未经许可、批准,擅自实施的信息;
(二)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定期检查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良信用信息按照失信程度分为严重失信信息和一般失信信息。除严重失信信息外,其余认定为一般失信信息。科技严重失信信息主要包括:
(一)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立项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项目和奖励;
(二)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行为取得各类科技企业称号、享受科技政策奖励、补助和获得科技金融支持。
第五条 市科技局根据市信用办下发的信用产品应用清单中明确的应用事项和使用环节,在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上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A-E五个等级),并开展科技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第六条 市科技局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企业,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
2、同等情况下,对各类评选、考核等,在资料准备和审核方面享受形式审查等待遇;
3、优先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属于上级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
第七条 对信用等级为D类的企业,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额度下调30%,属于上级权限的,不予以上报;对信用等级为E类的企业,取消其享受财政科技资金扶持。
第八条 对各有关单位与中介机构在科技扶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义乌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行黑名单管理。
第九条 对企业实施联合奖惩前,应提早将实施联合奖惩的事项和措施告知企业;实施联合奖惩时,奖惩决定和信用核查结果在市政府网站科技局版块中公示。
第十条 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实施科技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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