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信用服务热线:010-87163815

信用等级查询
星级认证查询
可持续披露查询
电商认证查询
%{tishi_zhanwei}%
%{tishi_zhanwei}%

推荐内容

佛山征促会十年深耕商务诚信领域 创新实践树立全国标杆

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佛山征促会")近日举办十周年庆典活动,系统回顾协会成立以来在商务诚信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重磅修订 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发布 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事后评估”向“全程嵌入”转变,进一步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后,保险公司短期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和适配压力,长期来看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企业有望受益。

广西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药品“红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钦州港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钦州市食品药品“红名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钦州市食品药品“红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信激励的宣传引导力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指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食品药品“红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是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恪守诚信、依法经营、杜绝假劣的生产经营守信者。

第四条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员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恪守社会公德,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择优列入红名单:

(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遵规,诚信经营,最近2 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年度信用评定为诚信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为A级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为A级的;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为诚信守法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

(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其他可以纳入“红名单”的情形。

第五条 “红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诚信行为,表彰依据等。

第六条 “红名单”公布的期限为一年,公布期限届满后停止相关信息公布。

第七条 纳入“红名单”的企业除投诉举报、监督抽样、专项检查外,可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优先纳入诚信企业等评先选优的推荐单位,并作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安全政策法规宣传、业务指导服务、政策扶持等优先服务对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企业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提请将其列入“红名单”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称号,并在辖区媒体公示。

(一)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警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发生负面影响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经检查发现不符合“红名单”条件,限期整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

(三)自愿放弃“红名单”资格的。

第九条 被取消“红名单”资格的企业,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内不纳入“红名单”评定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由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